当前县域经济与金融不和谐,主要反映在“四个不适应”: (1)县域金融机构大量收缩,服务县域经济的主体缺位,与县域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国有银行按照商业化运作要求,撤并低效网点是必要的,问题在于“国”字号撤走后,没有新的相匹配金融机构及时跟进,致使县域金融服务出现“断层”和“空白”。(2)国有商业金融、政策金融经营策略的调整,使县域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及服务能力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如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变为“大储蓄所”;贷款权限上收,贷款重点投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县级农发行基本成为“粮食银行”,业务萎缩,功能单一。农信社“一社”难支“三农”,已显得力不从心。农村中小企业、个私企业、专业大户“贷款难”问题至今无法解决。(3)县域内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投入减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各家银行对农村信贷投放的“闸门”关紧,县域金融机构只“抽血”不“输血”,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4)县域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单一,与县域经济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不相适应。如县域内农业保险有名无实,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尚属空白,农民增收缺少救助机制。
农村金融部门为何“不情愿”往县域内放贷?笔者认为原因有三:(1)反映了金融部门与农村中小企业、私营业主、专业大户等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户、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相对应的信贷管理办法。当前银行实行的“抓大放小”政策和银行信用等级评估办法,没有体现出“支农”特点来。现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度,已把发展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小农户排除在贷款支持范围以外。(2)责权利不对称。从经营效益和财务核算角度看,农村贷款项目,交易成本高,经营不赚钱。特别是小农户和小企业贷款面广量大,分散难管,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问题贷款”,而一旦产生“不良贷款”,银行经理、信贷人员就要受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部门缺乏支农的动力。(3)从风险防范上看,银行现有防范风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贷款向不良企业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投入,但在“一刀切”的信贷政策下,那些正在成长中的小企业,也就与银行信贷无缘了。
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当前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新观念。县域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是一个新课题。过去我们在县域经济、金融关系认识上存有“误区”:如认为两者是“支持与被支持、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只要农业资金紧张了,就找农村金融部门;农业出问题了,就指责金融部门;农村经济要发展,金融部门就必须无条件的“输血”。地方政府部门对增加贷款投放量十分重视,而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良贷款清收、信贷风险、金融安全、内控防范制度建设,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却重视不够。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金融支农观。必须认识到:“三农”与农村金融是利益均衡关系,是共生、共长、共赢的关系,而不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也不是谁服从谁的关系。两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发展。当前,首先要界定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职能,并弄清“四个关系”:即农村金融与“大农业”的关系;城乡金融协调互动的关系;支农与效益的关系;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从而不断加深对经济与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以更加宏观、开放的视野,把握好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合唱”。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的特殊效应;国有商业金融(主要是农业银行)要完善功能、明确定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强身健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
三、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上求突破。(1)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允许和扶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发展。(2)要从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私人银行等多种民间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3)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建立农村担保体系,真正解决农民担保难、融资难、抵押难。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加强法制改革。要建立以保护债权人为中心,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防止“赖账经济”和“赖账文化”的蔓延。
五、理顺地方政府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寻求政、银、企新的合作。
六、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入县域大市场。(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