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8章41条,涵盖了农业机械化的经济与法律地位、农机行政许可事项、农机质量保障、农机经营者及使用者权益保护和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六大方面,给众多农民带来政策性的福音。
《条例》第5到7条从推广环节规定了农机质量保障的措施,第8条至第10条和第13条,从销售环节规定了农机质量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机的市场准入、质量监测等内容;《条例》第22条确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授权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及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具体工作;《条例》第23条至28条,确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牌证管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机车报废制度、机车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驾驶证定期审验制度和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险制度;条例第29至34条,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支持农业机械化跨行政区域作业、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和自营性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对国家推广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直接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燃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表示,目前,“三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核心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湖南农业机械化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新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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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