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版权局下发了最新文件,针对关于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著作权问题,不仅对歌厅,并且对点播系统和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和厂家的侵权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做了批示。批示明确指出,如果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未经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复制进其生产的点播系统和曲库中,则可认定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歌厅经营者所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中含有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而其又无法提供该点播系统和曲库的合法来源,则可以认定歌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也应承担侵犯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复制权的法律责任。同时,鉴于歌厅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涉及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的数量巨大,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行政责任。今后如果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有可能将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双重处罚。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大连联络站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尚未正式授权国内任何一家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因而,凡是应用了无法出具相关授权证明的生产商所提供的点歌用曲库的卡拉ok经营场所均属侵权范围。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规模不等的卡拉ok歌厅约300家。该负责人表示,2007年6月22日前签订版权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的优惠是: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的,享受7折优惠;一次性缴纳6个月使用费的,享受8折优惠;一次性缴纳3个月使用费的,享受9折优惠。6月22日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价格。本报记者 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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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