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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建廉租房获专项补贴 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2010-09-21 18: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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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世峰)包括湖南在内的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新建廉租住房开工项目,有望在2008年得到更多的中央财政补贴。2007年12月28日下发至各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按建筑面积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   《办法》说,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同时明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管理和投资安排。
  
  廉租房补助首次单独列支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称,尽管“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经写入十七大报告,但全国657个城市仍有71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多数城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尤以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为甚。
  
  而根据各地已公布的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年度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需求为497亿元。
  
  中央财政为此加大了投入力度。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处长刘霞说,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累计投入的廉租住房资金已达1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3.2亿元。
  
  除了上述投入外,去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了38亿元的廉租住房资金支持。刘霞称,新的《办法》意味着今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还将加大,并首次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
  
  申请补助须满足三个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所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订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地方建设资金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建设用地已落实;三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城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编报申请计划,逐级上报。最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查,安排下达补助。
  
  新建廉租住房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还包括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且应选择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比较完善的城区建设,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办法》还强调,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则由当地政府负担。
  
  按照湖南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湖南将在2009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这项投资逾20亿元的计划预计将有10多万户困难家庭受益。省建设厅的最新消息称,去年全省共为3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肖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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