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召开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引发的《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放到与会者手中。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引发的《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发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负责人手中。
此考核评分细则显示,考核采取100分制,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旅游发展业绩(60分)、组织政策保障(10分)、旅游规划(5分)、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产品建设(5分)、旅游宣传促销(5分)、旅游行业管理(10)以及人才培训(5分)等七个方面。
此评分细则将采取按比例计分和分档次计分相结合的方法,凡达到目标要求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计零分,全部完成的计满分,部分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其中省旅游局公布的旅游总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入境旅游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等年度统计数据是最重要的考虑内容。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旅游局具体负责,省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州政府给予奖励。
来源:中国·新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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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