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选调生、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统一组织并按有关工作程序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的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加分范围。具体加分标准为: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从湖南人事编制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所报考的单位初审。
来源:中国·新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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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