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县工商局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

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 2010-09-21 19:18:45
—分享—

  本网讯(信息员杜勇刚 报道)近日,新田县工商局推出检查备案登记、检查预先告知、查后回访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

  据了解,这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在实施检查的10日前,检查实施单位必须填报好《对企业检查备案表》,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交法制部门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查处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立案和审核。实施检查前,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目的和检查事项;未收到《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该局举报或投诉。检查后,由监察室和法制股组成回访组,通过实地调查、信函、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工作情况。同时该局还规定: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必须按《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实施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二次。

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