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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连续半月声讨上访者敲诈勒索政府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倪志刚 编辑:王雨松 2010-09-21 1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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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河北8月1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8月15日晚上,农妇曾秀芹无聊地翻看着电视节目,当无意中翻到当地的河北魏县电视台时,她触电般地关上了电视机。
  
  电视里正播放关于他丈夫用以上访为威胁敲诈勒索政府被判刑4年有期徒刑的新闻。她的丈夫张建军39岁,今年3月被抓,7月中旬被一审判刑。
  
  这真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奇观:这条同样的新闻从7中旬开始一直播放到半个多月后的现在,而且仍然没有停歇的迹象。
  
  张建军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县城大北关村3组村民。2005年,张建军请人打了一口80多米的井,投入1.2万元左右。
  
  2007年春天,魏县扩城的步伐加快,一条北环路经过大北关村。那口水井正在这条路上。
  
  2008年5月7日早上,水井被发现一夜之间被推平了。当地镇政府按标准赔偿了3000元,加上其他一些设施,一共赔给张建军7080元。
  
  张建军等一些村民对此并不满意,他开始上访。几个月期间,他先后到了县、市、省和北京去上访。
  
  2008年的六七月份,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北环路的建设也正处在关键时刻。魏城镇政府党委书记林双廷说,他先后让多人去找张建军做工作,但是均无效果。
  
  无奈之下,林双廷决定让步。2008年8月16日,张建军获得了镇政府的2万元赔偿。张文俊说,这笔补偿包括地面附着物以及井的附着物电器设备等物品的补偿。
  
  张建军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半年之后,风波陡起。
  
  2009年3月份下旬,魏县公安局通知张建军的家人:张建军被抓了。

    魏县检察院指控说,魏县县政府修建北环路时,冲占了被告人张建军浅井一眼,张建军在按浅井标准领取了7080元的补偿情况下,仍坚决要求按照深井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以此为要挟,多次进行上访,敲诈了魏城镇政府现金2万元。张被指控的罪名是敲诈勒索。
  
  张建军的辩护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张聚强律师告诉记者,一审他做的是无罪辩护。“上访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政府保护,上访怎么可能说成是一种要挟呢?”
  
  7月13日,魏县法院判决张建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款2万元。张聚强律师介绍,他们已经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张建军判决后半个多月后,张家人突然发现,魏县电视台的新闻里出现了长达8分钟的关于张建军被判刑的新闻。
  
  这条同样的新闻每天播放3次,中午12点多一次,晚上7点半后一次,晚上10点多一次,一直持续了半个月,每天的内容都一样。
  
  8月14日到16日,记者在魏县见证了这条可以每天重复播放的新闻。在新闻短评中,不乏颇有这样的语句:
  
  “敲诈勒索犯罪分子张建军……胆敢干扰破坏我县‘梨乡水城’建设,以身试法,近日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犯罪分子张建军却置全县发展大局于不顾,为谋取私利,敲诈勒索钱财……多次到市、赴省、进京无理上访,向县委县政府施压,其行为恶劣,目的卑鄙,完全超出了法律的许可……”
  
  “这是杀鸡给猴看。”魏城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张建军上访并获得赔偿带来了很负面的示范效应,通过判决他有罪,树立这么一个负面典型,以后的征地拆迁就会顺利很多。
  
  张建军的妻子曾秀芹每天忧心忡忡,她说:“不改判过来,我会跟他们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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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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