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新建的门楼下司法所 梁湘茂 摄
12月15日,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司法所检查规范化建设,全县13个新建司法所按照规范要求统一装饰,悬挂警徽标牌,焕然一新,标志着我县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悉,司法所收编归口司法局管理后,被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原未收编的名称为“××乡镇司法所”。根据上级规范化要求,新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由省司法厅统一设计,司法所大门一侧悬挂司法所标志牌,一侧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牌,统一尺寸、颜色和字体。内设法制宣传室、人民调解室(庭)、安置帮教室、法律服务室等功能用房。
据县司法局局长熊伟平介绍,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战略意义。自2005年以来,该局积极争取资金,累计投入176万元,在全县19个乡镇新建了13个司法所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 3378平方米,其余6个基层司法所也正在建设中。此外,该局还投入大笔资金为19个司法所配齐了摩托车等办公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为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县13个新建的基层司法所已全部达到了司法部规范的要求。
作者:肖劲松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