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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研讨会召开

作者:刘大军 编辑:王雨松 2011-01-13 17: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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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网讯(通讯员刘大军)1月11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中心在县人民医院组织召开了我县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研讨会。会议总结回顾了我县2010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及大病的基本情况,就2011年度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及大病管理工作进行研讨。

  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26596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68210人,已基本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针对部分病情重、病程长的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个人账户不够用而导致就医难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鼓励门诊治疗,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遵循“实行科学分类,坚持对症治疗,定期复查病情,康复不再享受,统筹适当补助,费用共同分担”的原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中心根据《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管理办法》,实行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的范围为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病、肺心病、风心病、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糖尿病、中风、冠心病合并心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肝硬化、精神分裂症、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等24种疾病,实行分型定级管理共分A、B、C、D型,其中A型患者年度特殊门诊医疗费及住院费用之和最高的可达18万元。2010年,我县批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患者271人,共支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87万元。几年来,累计已批准特殊病种患者712人,为特殊病种患者补助达313万元,人平补助达4400元,这项措施在减轻病人个人门诊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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