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网讯(通讯员 杜勇刚)11月17日,新田县工商局对某投资开发公司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5月,该开发公司采取发售VIP贵宾卡的形式为在建的楼盘筹集资金。购房户可预付2万元认购一张VIP贵宾卡,在购房时可享受1万元的优惠。该公司在VIP贵宾卡上以“用户须知”的格式化形式,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俗称“霸王条款”。该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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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