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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冷静 造成伤害后悔迟

来源:原创 作者:新华 编辑:王雨松 2012-10-23 08: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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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新华 李芳)2012年10月21日,新田县公安局经过反复工作,终将一起因轻微的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调解成功。历经三个多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2012年7月3日20时,新田县龙泉镇黄某某驾驶摩托车从村里路口出柏新坦公路时与毛里乡祝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轻微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不是冷静地协商处理也不是报警等交警处理,而是各不相让,互相指责,分别纠集多人到现场产生冲突引发打架。一番打斗,多人受伤。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黄某某、祝某某在打架过程均受轻微伤,参与打架的祝某某的一名朋友王某某受轻伤。

  案发后,新田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及时查清了案件事实。此时,双方当事人均十分后悔,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反思,黄某某更是自身受伤,又将对方的的王某某打成轻伤,承受着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的压力和自身受伤的痛苦,异常的后悔和后怕。为了解决问题,黄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向被打成轻伤的王某某赔礼道歉并垫付其住院医药费。

  因此起案件是因纠纷引起的,新田县公安局应双方当事人要求多次组织调解,于2012年10月21日下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调解协议,黄某某一次性赔偿了受轻伤的王某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王某某书面请求不再追究黄某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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