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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立“三项机制”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来源:纪委 |0 作者:侯玲芳 编辑:王雨松 2013-09-13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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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侯玲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高效,新田县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三项机制”,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一是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健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台帐、派遣制度,详细登记出车事由、地点、时间等信息,出车必须填报派车单,且派车单随车备查。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卡”制度,严格按照车辆牌照号对号加油。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各单位公务用车不得在居民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过夜,工作时间一律不得在餐饮、娱乐、洗浴等场所停放。夜间若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不按规定封存或停放公务用车,首次查实的,对驾驶员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驾驶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按1分/人次标准扣减单位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值;查处2次的,给予驾驶员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是临聘驾驶员的一律解聘,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第三次查实的,扣发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其他各类奖金,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为不合格。各单位公务用车不得擅自调换或挪作他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对已处置的车辆,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确保机关车辆有序运转。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练习驾驶等非公务用车行为。凡私驾、私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个人私驾、私用公车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常态化的驾驶员宣传教育机制

  各单位各乡镇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通过学习政策理论、典型案列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驾驶人员不断增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克服特权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保持高尚情操。坚决杜绝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参与赌博、酗酒、打架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单位工作纪律,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调度。要争做文明行车的模范,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杜绝带故障出车。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礼让,积极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严禁危险驾车(包括抢道、加塞、赛车等),做到在行车过程中不超速、不吸烟、不接打电话、不抢红灯,不开“特权车”、“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疲劳车”,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突出长效化的公务用车监督问责机制

  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作风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将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起公务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促使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对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及驾驶员行为实行“六个一律”:除特殊行业外,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查实,一律免职;公务用车驾驶员酒驾一律辞退或解聘;驾驶公车从事经营性活动者,一律辞退或解聘;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者,一律辞退或解聘;驾驶员因违反规定或失职造成车辆丢失者,一律辞退或解聘;驾驶员违纪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一律辞退或解聘。

  [编辑:肖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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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玲芳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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