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华 红星)12月2日,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宋某被湖南新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年三十多岁的宋某, 2013年初在某工程队务工,2013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宋某来到施工队负责人家里辞工,见负责人不在家,想到快过年了,偷点东西换钱过年花,就凭借地形熟悉,通过相邻尚未安装门窗的新建楼房的天台爬入卧室,将电脑盗走。
2012年12月间,宋某为弄点钱过“好日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石羊镇、三井乡等地多次盗窃他人的摩托车等物,销赃后用于个人开支。
新田县公安局接失主报警后,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专案侦破,通过走访调查和现场勘察,锁定宋某为作案嫌疑人,但宋某已逃往省外,办案民警通过多次追逃,终于2013年11月将宋某抓获归案,查清相关案件事实后,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宋某执行逮捕。
民警提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枉想不劳而获通过盗窃来过上“好日子”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邓提茂]
来源:公安|0
作者:新华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