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通讯员 黄晓东)为扎实推进我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近日,新田县出台《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以县委1号文件下发,为全县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
《规定》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和附则共六章32条。
《规定》明确了问责对象,适用于我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统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的问责情形,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规定》明确了27条问责情形,违反问责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问责。对个人问责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七种方式,对单位问责分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三种方式。
《规定》还明确了实行“倒查问责制”。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理外,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倒查问责制”,视情形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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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晓东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