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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发挥作用 山林纠纷让三方满意

来源:|0 作者:唐人杰 编辑:王雨松 2014-03-04 12: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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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新闻网讯(记者 唐人杰)近日,新田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使一起长达1年多的山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让三方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

  2000年10月,金陵镇永桂城居委会将螃海元岭竹山承包给谢柏友经营,承包期10年,10年承包费共7000元一次性交清。谢柏友邀请尹友明、谢孝文共同经营,并对螃海元岭竹山进行了楠竹低改。2004年,螃海元岭竹山作价2.1万元转包给谢孝文一人经营。2010年10月承包到期,谢孝文没有砍伐螃海元岭上的竹木,也未按约定归还经营管理权。

    2012年12月,永桂城居委会将螃海元岭上的竹木卖给尹小勇等人,谢孝文因此与永桂城居委会发生民事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谢孝文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人员根据当事人认可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意见,多次组织申请人谢孝文、被申请人永桂城居委会及第三人尹小勇等人进行沟通协商,终于使三方达成协议,永桂城居委会从变卖螃海元岭竹木款中返还谢孝文6万元,尹小勇等人补偿谢孝文2万元,螃海元岭经营管理权归还永桂城居委会,原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作废。三方对这一调解结果均表示同意。一起长达1年多的山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编: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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