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唐烨辉)2月3日早上8点,新田县森林公安局在秀峰市场收缴一只野生猫头鹰并放生,依法对贩卖人员进行了训诫。
野生猫头鹰,书名仓鸮,又叫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查,所有野生鹰类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猎捕、收购、贩卖二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20只以上野生动物的属刑事犯罪。
元月份以来,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参与“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集中精干力量,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威胁生态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清理了县城和乡镇的农贸市场。收缴并放生猫头鹰3只,野兔4只,野生鸟类40余羽,蛇类10余公斤。请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抵制猎食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4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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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烨辉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