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新田县公安局在新隆镇对车辆进行治安检查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小货车。当天,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的刘某、王某、胡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
12月1日上午,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新隆镇进行治安检查,发现一辆湘A牌小货车在驶近路口时急忙调头。民警当即发现这一异常现象,遂向前拦下该车,并对车上3人进行询问,车上人员在回答民警提问时含糊其辞。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治安检查,发现车厢里装满了20多种烟花爆竹。通过进一步询问,该车人员承认没有取得运输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于是,民警将该车及车上人员带至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讯问查实,该车非法运输人员刘某、王某、胡某合伙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当日上午,3人开着小货车去郴州嘉禾县顺利购得二十多种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然后打算将烟花爆竹运输到永州新田县内出售,从中弁利。当小货车从嘉禾县进入新田县境内的新隆镇时,发现民警正在马路上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治安检查,欲调头走另一条马路,不料被警觉的民警发现。
来源:原创|0
作者:乐剑平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