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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3-16 0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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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新田县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notice/home),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或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所属区域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尚未报送2014、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先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和企业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据 “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信用贷款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随机抽查。 

五、我局对2016年9月20日前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六、“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 

    七、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八、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对原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九、设立过渡期(2016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附:1、2016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填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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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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