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年城镇职工特门申报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6-07 12:11:44
时刻新闻
—分享—

为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特殊病种范围及申报要求

1、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永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确定。

2、申报时间: 2017年6 月 1日---- 2017年 6 月 20日

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患有《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病种,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薄)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领取《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要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县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办理申报手续。

2、审批合格人员凭医保中心核批的《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审批表》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结算。

3、在特殊门诊审批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每年的特殊门诊费用使用期截止至当年的12月底,次年1月份,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办理续批手续。

4、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特殊门诊治疗的,应及时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可纳入特殊门诊报账范围的医疗费用仅限于诊治该病种的合规的检查、治疗和用药等医疗费用。

6、住院当月不能享受特门待遇,需出院30天后方可继续享受。

 

 

                          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7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