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83号)精神和规定,我县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2月31日起,新田县运管机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所在经营业户的处理。
经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7日,新田县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1423辆(见附件:新田县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汇总表)。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销,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核对无误,一并公告后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中予以注销。
三、县运管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四、其它事项
1.车辆数据下载。新田县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信息,已经公示,详见《新田县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明细表》。
2.其它相关业务工作请与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联系,联系人:李冲,联系电话:0746-4767879。
新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2月24日
作者:王玉洁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