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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通知

来源: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盘艳芬 2019-12-03 0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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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号)、《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关于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管理的通知》(永医保函〔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特殊病种门诊申请办理、年检年审以及2016年度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待遇到期需重新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地点

城镇职工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申办;中山社区和双碧社区的城乡居民到城关分院申报;朝阳社区和新华社区的城乡居民到龙泉镇卫生院申报;双胜社区和秀峰社区的城乡居民到田家分院申报;其他乡镇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城镇职工特门申报流程:参保人员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资料、检查化验报告单→新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特门专诊医生填写审批表、开具处方→医务科、药剂科、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科收集、整理特门申请资料后上报医保局审批。

2.城乡居民特门申报流程:参保人员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资料、检查化验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乡镇卫生院医师填写审批表、开具处方→乡镇卫生院审核盖公章→乡镇卫生院收集、整理特门申请资料后上报医保局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要求2016年度申报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待遇到期的人员重新进行申报(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申报标准严格按照《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目录》执行,申报资料交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统一由两家公立医院收集、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的,待遇享受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特门专诊医师、乡镇卫生院医师应严格按照《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的要求核定,不符合病种条件的不予受理。严禁医务人员伪造医疗文书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对弄虚作假者,情节轻微的,取消其特门专诊医生资格,并上报其上级部门;情节严重的,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3.《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盖章。

4.单病种限4种治疗药品;复合病种限6种治疗药品。

5.特殊病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特门待遇,出院28天后再开通特门。

6.在特殊门诊审批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每年的特殊门诊费用使用期截止至明年的12月底。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批手续(特门定点机构是县域外的,城镇职工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年检;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年检),逾期不予办理。

7.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审批表到创智系统内打印,步骤如下:进入创智【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子系统】-【特殊业务管理】-【门特审批单打印】-《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审批表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保科领取。

联系人:王艳丽、颜克芳

联系电话:0746-4767822、15974068269(王)、   13085444163(颜)

联系地址:新田县政务中心2楼14号医保窗口

附件: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目录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


来源: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盘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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