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光等辞去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24日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光、陈华军、欧雁、龚峥伟、何京蔓、刘季华等6人辞去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曾光、陈华军、欧雁、龚峥伟、何京蔓、刘季华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曾光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