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城镇化的重大意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
推进城镇化要有新思路。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早日改变我国城镇化水平明显落后的局面。过去,我国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指导思想和政策上忽视城镇化问题。自建国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的制约,我国长期实行“抑城镇化”、甚至“反城镇化”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提高较快,2001年达到了37.7%,但仍然比世界平均水平约低十个百分点,仅相当于世界50年代的水平。这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称,需要尽快加以改变。
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就必须打消对“城市病”的顾虑。长期以来,许多人一直担心,农民大量进城会带来一些严重的城市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就业困难和社会治安恶化等,从而加剧“城市病”。其实,“城市病”产生的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不足,是长期计划经济、短缺经济和“超前福利政策”的产物。固然,农民进城可能会加剧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但农民通过自己的工作可以给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作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进城在自身得到实惠的同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也包括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尤其是在建筑、环卫、服务等行业,没有农民工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另外,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已经放开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但并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最根本的是要消除对农民的歧视,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给农民以与市民同样的自由迁移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担心所谓的“城市病”而牺牲农民的利益。
在城镇化的具体道路上,还应该改变过去主要靠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做法,实行大中小城市并举,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3000美元以下时,人口和生产要素主要是向大城市转移。尽管从我国国情来看,不能单纯依靠大城市来提高城镇化水平,但也不能走另一个极端,即主要依靠小城镇的做法。首先,小城镇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弱,不可能满足中国人口城镇化的需求。其次,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太小,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导致城镇化的效益较低。再次,小城镇的大规模发展必然带来严重的“农村病”,特别是我国最为稀缺的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今后的城镇化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特别是发展小城镇不能盲目,而是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这是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的一个重大调整,是一项实事求是的科学决策。
另外,考虑到城镇的承载能力,今后的城镇化应该鼓励农民的跨地区迁移,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工作和落户。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非常落后,要实行大规模的城镇化目前尚存在很大的困难。与此同时,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中心城市由于经济发达,城镇化的承载力很强,不仅可以满足本地区城镇化的需要,而且可以大量吸纳来自其他地区的城市人口。跨地区城镇化也是我国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主要发生在西部地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就必须把大量人口迁移到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中心城市,以缓解该地区的环境压力。
大力推进城镇化必须要像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