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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用工补贴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记者 梁湘茂 编辑:王雨松 2010-09-21 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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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梁湘茂报道)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县返乡务工人员工作,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我县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用工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是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就业培训等项目认真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拿出一定的培训指标免费培训已登记失业人员和有求职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培训及其补助经费。二是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按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或城镇退役军人进行培训的,按省定补助标准分类落实补贴。三是对2009年度内与本县工业园区内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本县农民工,给予每月100元/人的用工补贴,补贴期限在2009年度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一园四区”就业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学徒工,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用工补贴和生活补贴两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四是阳光工程、扶贫、就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补助办法,简化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使各项培训和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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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梁湘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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