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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作者:陈建华 编辑:王雨松 2011-04-21 1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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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网讯(通讯员 陈建华)“感谢法院批准我缓交诉讼费,让我能够打官司。”七旬老妪何女士在得知自己的缓交诉讼费申请得到了同意后感激地说。为向小儿子刘某讨要1.6万余元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她无奈之下,向新田县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100元。日前,法院院长充分考虑她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同意手续。

  何女士现年72岁,身边现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早已出嫁外地,老伴早年去世。何女士一直跟着大儿子吃住,小儿子某夫妇长期在外务工,经常不回家,已经有四年没有承担原告的赡养义务。现何女士年老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病,四年下来,已经用去了近两万元,小儿子刘某分文未付。乡、村干部反复跟刘某做工作均无果。无奈之下,何女士将小儿子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小儿子给付自己1.6万余元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何女士生活特别困难,请求法院批准她缓交诉讼费。

  近年来,新田法院在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让有理的人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自去年以来,共有56件案件136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共计16.5万余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责编: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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