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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挪用公款买“地下六合彩”获刑六年

来源:新田法院 作者:周利双 编辑:王雨松 2011-07-11 08: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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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网讯(通讯员 周利双)民间把购买“地下六合彩”俗称为“买码”,这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重打击的违法行为,某信用社职员竟然为了“买码”挪用单位资金72万余元。近日,被告人蒋春丽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新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10月9日期间,被告人蒋春丽利用担任新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十字信用社复核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存款凭条”进行“空存”进帐等方法,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724800元,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其中:“空存”进梁某某账户人民币220000元、“空存”进邓某某账户人民币277300元、“空存”进侯某某账户人民币227, 500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春丽无法归还上述挪用资金,造成新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损失人民币724800元。

  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蒋春丽在他人陪同下到新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挪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报告,后新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案至新田县公安局,新田县公安局于2010年10月11日立案侦查并将被告人蒋春丽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春丽身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724800元进行非法活动,至今没有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春丽的犯罪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蒋春丽能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春丽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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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利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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