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通讯员:候琼英)2月6日下午4时,许某、宋某、蒋某和罗某四人在新田县永得利商业城内违规使用明火,被新田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6日元宵佳节,新田消防大队在相关县领导和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对永得利商业城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楼中心入口卖箱包门面店主许某和二楼楼梯转折处卖儿童服饰门面的宋某、蒋某、罗某四人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擅自使用煤火生火取暖,消防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制止。随即,四人被传唤至县城东派出所,开展了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公安部门审批,四人于2月6日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大队执法人员说明了违规用火的危害性。在照相、笔录、调查结束后,四人均意识到了自己违反《消防法》的严重性,也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维护消防安全。
在笔录中了解到,四人均因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欠缺。在消防人员及拘留所民警的教育下,他们已认识到了事情的危险性、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并教育自己的家人、朋友注意消防安全,宣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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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候琼英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