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杜勇刚)日前,湖南省新田县工商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5户经营者分别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总罚款额3.7万元。
在第二季度食品专项抽检中,新田县工商局对20种食品进行了随机抽样,并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发现,20个品种中,有在我县销售长沙某公司供货的散装红姜块、汨罗某厂生产的“黎峰”长沙臭豆腐、普宁市某厂生产的“普丰”富贵橄榄、郑州某厂生产的“腾飞”碟舞飘香(油炸型膨化食品)、潮安县某厂生产的“珠宝”情人梅、益阳市某厂生产的“康达十八湾”香芒姜等6个品种不合格,主要是胭脂红、糖精钠、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等不同程度超标,其中“康达十八湾”香芒姜的甜蜜素含量竞超过了规定值的10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这5户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已经构成了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别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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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