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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提振消费政策摘要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编辑:盘艳芬 2025-06-30 1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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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丰富餐饮消费

举办“味道新田”美食节活动,评选年度“十大美味”(包括菜品类、水果类、小吃类、饮品类等),首次被评为“十大美味”的市场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

2.支持提高消费品品质,发展首店经济

国际有影响力的消费品牌和国内被列为2024年中国新消费品牌“百强榜”企业在新田开设首店,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提振消费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在新田县经营3年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

3.支持设立进口高端商品零售专店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提振消费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支持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提质改造

批发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20万元。零售业及文化体育娱乐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2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20万元。上述专项扶持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提质改造费用的50%。

5.支持推动文旅消费融合发展

农业休闲农庄、“农家乐”等项目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经营主体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业经营主体首次被评为全省五星级、四星级休闲农庄,分别给予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3万元。被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市场主体,设立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拥有专业的讲解员队伍,有一定的旅游收入,且具备工业旅游文创产品区、工业文化展示区等业态,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被评为省级文旅消费“新生代·新场景”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具备“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标准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业经营主体,被评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3万元。同一地点分别被评为全省五、四星级休闲农庄与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不重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6.支持建设富硒产品一条街、特色美食一条街

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美食等市场经营主体入驻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提振消费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不超过店铺租金和装修费用的50%。

7.支持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对当年新认证有机、绿色食品、产品区域准入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2万元。

8.支持电商发展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10万元。

9.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3万元。

对批发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零售及文化体育娱乐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住宿业、餐饮业经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万元、8万元、10万元。

10.支持打造夜娱品牌

引导和支持音乐酒吧、清吧引进夜间驻场乐队、歌手等,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音乐演出活动,利用网红和粉丝效应吸引年轻人夜间消费。活动参与人数规模500人以上且从活动当日起一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对活动总费用给予30%的专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未尽事宜由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解释。

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秀峰街728号

电话:0746-4782205 19873679898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编辑:盘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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