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通讯员 谢勇)6月4日,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组织龙泉镇社区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到莲花乡为普法宣传栏场地进行锄草、平地。引导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公益劳动主要由司法所组织,必要时司法所可以委托社区居(村)委会组织召集。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每周召集一次,每次2小时左右,主要从事清洁社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修复乡村公路或为五保户、敬老院等困难人群提供服务。
通过公益劳动,不仅培养了矫正对象的公益意识、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接受了来自大自然的感召,提升了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这对促进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悔过自新,更好的回归和融入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县司法局将对社矫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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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勇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