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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朋友邀请参与盗车 潜逃十余年终领刑

来源:|0 作者:兴星 编辑:王雨松 2015-08-19 0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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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兴星)2015年8月14日,应朋友邀请参与盗窃机动车的肖某,在作案后潜逃十余年终领刑,被新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生于1972年的肖某,系新田县某乡人,年轻时交友不慎。2003年2月15日晚,肖某的“朋友”谢某等人找到肖某,要求与其一起盗窃机动车,肖其考虑到与谢某等人是“朋友”,平时一起玩耍,拒绝其要求不好意思。于是经商量肖某与桂阳县人刘某、新田县人唐某一起乘坐谢某驾驶的微型工具车外出盗车,次日凌晨2时许,在途经桂阳县莲塘镇一村民门口时,发现一辆东风牌自卸车,四人即将该车盗走,后由谢某以8300元价格销赃,销赃所得被四人吃饭喝酒等挥霍掉。

    2003年2月25日晚,肖某又与刘某等人乘坐谢某驾驶的微型工具车在常宁市宜阳镇将他人停放在家门口的一台东风牌自卸车偷走,该车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及时追回发还失主。

    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察,谢某、刘某、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并判处刑罚。肖某侥幸逃脱,但法网无情,肖某在潜逃十余年后终于在2014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经新田县公安局侦察终结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14日,一审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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