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兴星)8月29日,在新田县拘留所,当管教民警对黄某进行法制教育时,黄某对盗窃他人鞋子的行为羞悔不已。
黄某是新田县龙泉镇某村人,现年三十多岁,喜欢吃喝玩耍,不爱劳动,经常缺钱花。8月19日早上,黄某到新田县城一朋友处借钱未成,从朋友所住的楼房下楼时,发现楼下住户门外放有许多鞋子。黄某低头一看,自己所穿鞋子已很破烂,便把自己的鞋子脱下放在一边,挑选了一双价值九百余元“很好看”的鞋子穿上,然后急忙离开。
失主回家发现鞋子丢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经调阅监控视频,走访调查,锁定了黄某为作案人员,通过布控,及时将黄某抓获归案。
新田警方查清黄某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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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星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