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3日。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0746-4761137 地址:新田县陶然街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罗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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