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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刘红梅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殊荣

来源:|0 作者:谢勇 编辑:王雨松 2015-12-11 1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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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司法部获悉,我县司法局龙泉司法所长刘红梅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

    刘红梅,女,汉族,现年39岁,中共党员,法律大专学历,现任新田县司法局龙泉司法所所长。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新田县冷水井、田家、龙泉司法所任司法所所长职务。该同志十八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以“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艰苦奋斗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共调处各类纠纷1196起,其中防止“民转刑”126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16起,化解非正常上访64件,调解成功率98%;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0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00余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接管社区矫正对象116人,安置帮教对象135人,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刘红梅同志曾先后获得“全县基层优秀政法干警”、“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全省十佳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向基层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任务,此外司法所还承担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司法部共表彰199个“全国模范司法所”、400个“全国先进司法所”、599名“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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