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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申请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6-07 1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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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乡镇参保居民:

    根据永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特殊病种范围及申报要求

1、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确定。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达到相应病种认定标准的,均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2、申报时间: 2017年6 月 1日---- 2017年 6 月 30日

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患有《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详见附件)中规定的病种,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薄)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领取《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要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县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办理申报手续。

2、审批合格人员凭医保中心核批的《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到各乡镇卫生院、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结算。

3、在特殊门诊审批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每年的特殊门诊费用使用期截止至当年的12月底,次年1月份,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各乡镇卫生院、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办理续批手续。

4、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特殊门诊治疗的,应及时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实行实时管理的特殊门诊病种由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实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可纳入特殊门诊报账范围的医疗费用仅限于诊治该病种的合规的检查、治疗和用药等医疗费用。

7、住院期间不享受特门待遇。

 

业务咨询电话:0746-4782289   0746-4767822

                          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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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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