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消防总队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部署,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科函[2019]52号文件要求时间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移交后改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各市州、湘江新区应在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总队。
二
各地应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移交前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消防救援机构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退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移交后不再把相关业务推送到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救援机构已完成设计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原设计审查意见组织消防验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要求,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由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后应确保消防救援机构可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及各地城建档案查询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15日
来源:新田发布
编辑: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