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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钱不还 诉前调解达成协议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谢思宇 胡雅丹 编辑:李梅芳 2021-12-24 09: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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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谢思宇 胡雅丹)“为民排忧效率高,协调神速服务好”。近日,拿到案款的当事人肖某某来到新田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金灿灿的锦旗郑重地送到诉前调解员的手中。

2020年11月28日,被告某公司、陈某、黄某、文某、黄某生以承建项目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肖某借款20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2021年2月27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200万元转给某公司指定人唐某霞。然而到期后五被告以各种理由拒还,故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67万元,利息为月息2%,于2021年5月25日归还原告。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新田法院。

在该案调解过程中,诉前调解员了解到原告因该起借贷纠纷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当得知被告某公司在该院执行局有另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时,主动与该院执行局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两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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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思宇 胡雅丹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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