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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通告

来源: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黄慧芬 2022-06-02 1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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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国务院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等相关文件及新田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依法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活禽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定点屠宰,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需要;是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疫病传播、强化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整治居民生活周边环境,改善社区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的需要;是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禽肉”和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的需要。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区域为龙泉街道、中山街道等二个街道的城区范围。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

四、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时间要求。从2022年6月15日起,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集中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行为,实行活禽“规范交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鲜配送、白条上市、宰销分离”。凡新田县城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户,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自愿签订《主动自愿关停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场所的承诺书》,同意按要求自愿主动关门或转行的,将按原经营面积的大小给予不等的奖励。从2022年6月30日起,对做工作后仍然私卖滥宰的将被依法取缔。被依法取缔的活禽经营户没有任何奖励,并没收经营户在门店或摆摊设点所售卖的活禽、笼具和屠宰工具、销售设施。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要开展好禽类交易区域改造和白条禽冷鲜销售平台建设,并支持引导现有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转变消费习惯,购买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按规定佩戴追溯标志的“白条禽”。

六、设立有资质的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屠宰场所。有序组织经营户到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屠宰,以满足市民需求。

七、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城区内各超市、农贸市场、摊点销售的禽类冷鲜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合格标识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市场业主方必须检查入市禽产品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

八、市民在活禽交易和集中屠宰方面凡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明白的问题,均可致电咨询或到新田县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四楼401办公室)反映情况。

九、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改变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避免直接接触活禽,购买经过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田县商务局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30日


来源: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黄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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