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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查不佩戴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来源: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何珣 2022-08-05 18: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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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交通秩序管理,提升辖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等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将全力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六个一律”进行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不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一律拘留;

二、不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一律暂扣车辆;

三、不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违规载人、酒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四、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在相关媒体公布曝光,对情节较重的违法人员举办学习班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通报,并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学生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给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

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一律先行拖移车辆,并在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学习一小时后再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3日

来源: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何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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