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田交警)“哎!我也是猪油蒙了心。下雨天想着抄近路,这下酿成了车祸,车坏了还得赔钱,我后悔死了。”11月9日7时49分,杨某为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抄近路”,驾驶湘MWZ7**小型轿车逆向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徐福桃花园小区路口路段时,与正常行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双方人员没有受伤。
杨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杨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主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请各行其道,顺向行驶,切勿逆行。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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