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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李梅芳 2024-05-13 1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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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自即日起,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田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内联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整治车辆违法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入停车场或路面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路面临时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必须按行进方向停放在停车位内,车身不得超出泊位。

2.大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低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停车泊位内,车头朝机动车道方向。

4.严禁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侵占盲道和消防通道。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分别由公安交警、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抄牌、强制拖离等措施。

二、严厉整治违法占用路面临时停车泊位

1.早7时至晚上 22时,城区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非法占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对不按规定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的车辆,一律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予以处罚;对非法占用路面临时停车泊位的物品和长时间停放的“僵尸车”,一律强制拖移。

三、严厉整治无牌车辆

1.对停放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予以拖移;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予以强制拆除。

2.对停放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牌、假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报废机动车辆,将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5月20日00时起施行。

处罚网点: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13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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