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南峰水泥有限公司因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所有债权(含借款、欠款、货款、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原仓铺出售款收取或收回仓铺、龙泉山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收取、广东健地农业有限公司货款收回等)转让给李云松先生(身份证 432928196302250019)。今后一切因南峰公司上述债权需行使洽谈、催收、诉讼等全权由李云松行使。
特此公告
湖南省新田县南峰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湖南省新田县南峰水泥有限公司
编辑:李梅芳
本文为新田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