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学习,使市妇联机关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妇女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标志着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保障的手段、力度和水平都有了质的提升,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加深了对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六方面突破的理解:一是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法律条文;二是首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三是明确了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单位执行退休制度、学校录用学生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五是明确规定农村男方入赘权益平等及妇女所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权利遭受侵害后行政司法救济的措施;六是明确《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增强了本法的可操作性。(林丽娟)
来源:中国·新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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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