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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200元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2010-09-21 1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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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表示,我省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的暂行收费标准日前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暂行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纳70元。
  
  其他收费事项,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误工补贴按当地同类人员日均工资水平由人民法院确定,但每日最高不超过500元。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按每张a4纸0.5元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复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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