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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非煤矿山整顿行动 关闭5万吨以下小采石场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杨艳群 编辑:王雨松 2011-03-01 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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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28日讯(记者 冯钧 通讯员 杨艳群)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3月份开始,湖南将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年产规模5万吨以下的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本次行动将严格标准,依法整顿,进一步淘汰规模小、装备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高企业本身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以下非煤矿山被列入关闭的范围:1、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后反弹的;3、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被依法查处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4、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下(不含5万吨)的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以采矿许可证为准),以及其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通过整合、技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5、超深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同一非煤矿山1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或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范围内超深越界开采并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的,以及证照到期、资源枯竭且无法扩界的;6、资源整合矿山设计不予利用的矿井;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8、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的;9、被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10、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本次行动还将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下列非煤矿山;1、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的;2、具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资源整合矿山)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5、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不按设计要求开采,且存在大范围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地下矿山,各中段、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地下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地下矿山,其他安全隐患比较严重需要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6、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尾矿库;8、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通知强调,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整改作业中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否则视同违法生产,从严查处。

  此次行动将于3月开始,持续至9月底。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凡应关闭矿山而未采取关闭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以及有关部门已上报名单而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治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州,由省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报批评,重点督办。凡经市州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凡在专项行动中整治不力、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把安全准入关。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结时,对矿区情况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征求安监部门意见。要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矿山行政许可信息情况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同时,如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请拔打12350进行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杨艳群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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