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桃江7月7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为能早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陈乐新采取“碰瓷”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还开设赌场“抽水”渔利。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6日,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4000元。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决其违法所得3500元予以追缴国库。
现年刚20岁出头的陈乐新,系桃江县高桥乡高桥村农民。2009年4月22日,陈乐新伙同胡某某、郭某某(均已判刑)窜至本地公路路段,采取用骑摩托车故意碰撞被害人琚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制造出交通事故的手段,向琚某某敲诈勒索4300元,其中陈乐新分得赃款1000元。
2011年2月17日至19日,陈乐新又窜至桃江县县城中海城大酒店、竹花香农家乐以租房开设赌场的手段,负责发牌和“抽水”,3天渔利共达60000余元,其中陈个人非法获利2500元。2011年2月19日,陈乐新在竹花香农家乐参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时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鉴于其犯敲诈勒索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对该罪应当减轻处罚;且在案发后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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