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1日讯(记者 吴庠)“一夜之间就扣了我1.1万,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长沙网友丁女士近日遇上了烦心事,她委托一家中介办理儿子出国留学手续,后因其他因素决定中止委托合同。结果中介告知她,单方中止合同将被扣除1.1万元的违约金,而这占了她之前预付服务费的90%。
网友投诉:解除合同被扣90%服务费
丁女士的儿子今年高考结束后,一直希望能出国留学。7月10日下午,丁女士一家三口来到长沙平和堂五一广场店的“澳际留学中介公司”,咨询留学的相关事宜。后经商议,丁女士决定将儿子送往日本留学,当场就签订了留学委托合同,并预付了1.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回到家后,我在电视里看到日本又发生了7.3级地震的消息,家人一商量决定还是取消留学日本的计划。”第二天,丁女士赶到“澳际留学”办公室,提出解除留学委托合同。
但中介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委托人单方中止合同,将被扣除之前所预付中介服务费的90%。丁女士大吃一惊,“中介服务费的90%,那岂不是要扣除1.1万元!”
澳际留学: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丁女士对此十分气愤,认为自己在第二天就提出中止合同,并没有给中介公司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一夜之间扣我1.1万元,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对此,丁女士仅同意承担1000元的违约费用。但“澳际留学”指出,违约责任在双方所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现在出现违约就应按合同办事。
由于双方对违约金额争执不下,此事在拖了一个月之后,丁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起投诉。
中介提出更改留学地点折中方案遭拒
今日下午2时,红网记者陪同丁女士一起来到了“澳际留学”。该中介市场部经理陈小姐表示,对于委托人违约后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这个是不可更改的事实。
而丁女士亦承认,单方中止合同属于她违约,对中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愿意进行赔偿,“但必须是按实赔偿,也就是中介要拿出实际受损失的凭据,并不是张口说损失多少就是多少”。
对此,陈小姐提出了一项折中方案——若觉得日本不适合孩子出国留学,客户可以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更改留学地点,这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变化。但丁女士拒绝了这一方案,明确表示不再信任该中介的信誉。
律师说法:违约金不应超过预付款30%
红网联动律师张憬点对此点评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预付款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张憬律师认为,在该合同纠纷中,中介公司一系列中介服务还未启动,网友给该中介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大,所赔偿违约金不应超过预付款的30%。
张憬律师最后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网友可直接诉讼至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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