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田交警)1月14日8时47分,新田公安交警在石新线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电动三轮车车厢内挤满人员,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清点,该车除驾驶人罗某某外,还搭载了4名乘车人员,车厢内空间拥挤,乘客均无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造成伤亡。
驾驶人罗某某为图出行便利,心存侥幸心理,违规搭载同行人员上路行驶,并未充分认识到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执勤交警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过程中,交警还现场对罗某某及车上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交警明确指出,电动三轮车设计初衷以载货为主,车辆重心偏高,且缺乏基础安全防护设施,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大幅下降、制动距离延长,遇突发状况难以操控,事故率和人员伤亡风险将成倍增加。
面对交警的耐心讲解,罗某某及乘车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危险,当场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抵制违法载人等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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