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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公告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田县教育局 编辑:黄琪 2023-08-23 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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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二次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3〕12号)、《新田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现将我县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接纳已被正式招收到其它学校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且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及校长承担相应责任。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提前招生。并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小学和初中学校接待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严禁小学和初中学校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严禁在职教职工参与县外学校(包括职校)的有偿招生活动;严禁任何学校(个人)和培训机构为县外学校提供生源信息和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四)城区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自愿转入龙泉五小就读的除外),城区学校不得接收各乡镇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五)严禁初中毕业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次。

(六)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招收。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各级教育收费文件精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

(九)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组织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歪曲招生政策、充当“黄牛”“买卖学位”、恶意误导家长学生等情况,避免造成不良社会舆论。严禁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清退,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办理。

新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党风室0746-4711788

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4714990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46-4783663

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田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田县教育局

编辑: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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